2004年11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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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祖画像成抢手货
法院判子孙都有份
通讯员 丁胜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两幅400多年前的先祖画像由历代子孙流传敬奉,解放后由其中一户子孙人家精心私藏幸免于难。今天,当这幅画像重现人间时,369名同姓子孙和实际保管画像的姐弟之间发生了一起特殊的财产纠纷。日前,东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画像属许文清、李氏夫妇的子孙后代共同所有,由369位原告推选人员负责保管。
  东阳市画水镇紫薇山村是著名的省级文物村居。早在明朝中后期,许文清、李氏夫妇迁徙至此繁衍生息,所育三子许弘钢、许弘纪、许弘伦,分别担任了明代万历年间的兵部尚书、将军、盐运司等要职。为感谢父母养育之恩,许弘钢请人为父母各画了一幅画像,上有明代两位皇帝的诰封和题词。画像一直由许文清夫妇的3个儿子轮流保管悬挂,逢年过节时供后代子孙祭礼瞻仰。
  1949年,两幅画像轮到许氏二房后代许基天保管。其后,许基天克服“文革”等历史原因保存下了画像。许基天去世后,画像就由他的儿子许锡强(本案被告)保管。今年初,画像从紫薇山村转移到了许锡强的姐姐许月英家(本案另一被告),姐弟俩打算将画像出售,由此许氏后代之间发生了纠纷。
  法院认为,两被告及其父作为许文清子孙后代一脉中的成员,于解放后一直保管画像的行为应属合法,但该事实并不能成为两被告取得画像所有权的合法依据。因本案讼争画像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特定物,虽然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,但对其子孙而言,其纪念意义远大于经济价值。祖宗画像的主要价值体现在供子孙后代永世纪念和瞻仰,因此,画像应属许文清夫妇的子孙后代共同所有。
  为此,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本案369位原告要求两被告将画像交给由原告推选的人保管的诉讼请求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通讯员 丁胜 报记者 余春红